國家一級演員蘇孝林被公訴 官方:追求低級趣味、道德敗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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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16日)消息,甘肅省政府原參事蘇孝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介紹,蘇孝林是中國男高音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曾獲得「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官方指他「追求低級趣味,道德敗壞」。

平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蘇孝林利用擔任蘭州市歌舞劇團團長、蘭州歌舞劇院院長,蘭州大劇院院長、藝術總監,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及省政府參事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稱,蘇孝林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經查,蘇孝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破紀違法。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轉移隱匿非法所得、銷毀證據;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裝修豪華接待場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特殊消費,安排親屬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選拔和錄用中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婚喪事宜斂財,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利;違反工作紀律,懈怠企業改制工作要求,違規出借單位資金;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沈溺賭博,道德敗壞,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放縱貪欲,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國家財產,在企業經營和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污染任職單位政治生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膽大妄為,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蘇孝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蘇孝林。(中國文藝網)

公開資料顯示,1958年3月出生的蘇孝林為甘肅蘭州人,大專學歷,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此後長期在蘭州市歌舞劇團工作,1991年起擔任蘭州市歌舞劇團副團長、團長。2003年12月起任蘭州歌舞劇院院長,2008年1月起任蘭州大劇院院長,當年2月起,同時任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2018年3月起,蘇孝林開始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2020年10月,其卸任蘭州大劇院院長,但繼續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2021年4月,蘇孝林退休。

蘇孝林另一個身份為男高音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1994年,蘇孝林組織創排的大型舞蹈詩《西出陽關》,在第四屆中國藝術節上首演即引起轟動,曾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部「文華新劇目獎」和甘肅省「敦煌文藝獎」。2022年8月,蘇孝林榮獲2022年度中國音樂家協會交響樂團聯盟「終身成就獎」。他還曾獲得「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等。在任蘭州市歌舞劇團團長、蘭州歌舞劇院院長、蘭州大劇院院長期間,他推出的一系列經典作品,如大型舞蹈詩《西出陽關》、大型舞劇《大夢敦煌》以及《經典·敦煌》、《難忘的記憶》等多部交響音樂會,其中以2000年首演、有「蘭州名片」之稱的《大夢敦煌》最具代表性,其曾獲得中國舞蹈荷花獎、國家舞台精品工程大獎、「五個一工程」獎等全部舞台藝術類國家級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