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逾1883萬元 遼寧原副省長郝春榮當庭認罪悔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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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受賄一案,周四(23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郝春榮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劃撥、工程承攬、事項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1883萬多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郝春榮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郝春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郝春榮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去年3月29日,郝春榮於任上官宣接受審查調查。9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指郝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指出,她為官不廉,親清不分,貪欲膨脹,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及至去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