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6名科研人才獲發首批「往來港澳人才簽注」 東莞也簽發首張
昨日(20日)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綜合內媒報道指,廣州南沙有6名科研類人才獲發廣州首批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東莞也簽發首張人才簽注。
內媒《科技日報》報道指,廣州先進技術研究所副研究員姬婧是廣州首批6名科研人才之一,由於工作緣故,她經常往來於港澳兩地。
姬婧表示,「以往辦理一次簽證只能單程去一次香港,且停留時間只有7天,這對於很多科研項目的交流和調研都無法深入」。姬婧稱,如今有了人才簽注,時間更充裕,可以深入地交流科研成果和想法。
《東莞時間網》報道指,東莞高層次人才呂鍵在昨日也拿到東莞第一張往來港澳人才簽注。
呂鍵畢業於清華大學力學系,2013年在東莞創立一家科技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經常往來香港及澳門。他表示:「我們經常臨時接到任務,要去港澳地區。但以往只能通過商務簽注或其他類簽注,一般情況下,簽注有效期不超過1年,每次停留不超過7天,耗時又繁瑣,有時還誤事。」
呂鍵形容往來港澳人才簽注猶如及時雨,「現在有了人才簽注,每次可以停留30天,我隨時都可以往來港澳地區,為科研訪學、加強業務溝通提供便利」。
據早前報道,根據該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6類人才類別:
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