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辭退陽性員工? 上班感染算工傷? 律師:須按規發薪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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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期因疫情蔓延感染已是普遍現象,部分地區、用工企業開始要求輕症或無症狀感染人員上班。特殊時期,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成為一大問題。針對當下各種情況,《財經》今日(22日)報道,有律師指公司不能辭退陽性員工,也不能以正常病假處理。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介紹,關於新冠疫情防控的勞動關係政策,明確提出不能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因為這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開展的居家隔離。
且據國家聯防聯控對新冠的定義仍是乙類傳染病,按照甲類管理,直到目前此定義並無改變。因此,若員工感染,企業必須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此期間的員工報酬,並不能夠在此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若未來,隨著政策變化將新冠以「乙類乙管」,甚至丙類傳染病對待;員工感染則應按病假處理,公司按規發放病假薪資。
上班感染算不算工傷?
此前,還有民眾疑惑「上班陽了算不算工傷?」但依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意外傷害,以及患上職業疾病,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只有醫護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在履職時感染新冠才可能構成工傷,對於大部分勞動者而言,在辦公室、出差途中感染新冠,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而且勞動者居家隔離期間工作,若有加班現象,企業亦須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