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求陽性患者帶病工作? 廣東人社廳回應:應當居家隔離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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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內地疫情社會面範圍的逐漸擴大,快遞外賣運力不足、醫護短缺等,導致勞動市場急需保障用工需求。近日,有地方公司要求「陽性」患者帶病上班,還有公司稱「優先錄用陽過的人員」等。
昨日(2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表示,陽性患者應當居家隔離。

據《羊城晚報》報道,市民小王稱自己公司要求新冠感染者帶病上班。小王表示,12月14日,他發燒至39.5℃,由於沒有快測包無法自測,他向上司請假卻遭到拒絕稱,「要在公司測到39℃以上。」

小王所在的平安普惠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多名員工反應,「雖然抗原顯示陽性,經理仍然要求上班」。該公司員工稱,「現在大的政策就是沒有說,確診的人可以不來上班。」針對此說法,佛山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肯定地回覆,「這是不正確的」。

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或輕症感染者能否上班?廣東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副處長吳瀟雯回應,依據目前國家和廣東省的政策,陽性感染者應當居家隔離。12月17日印發的《廣東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中明確:員工核酸、抗原結果陽性時,向單位報告並開展居家隔離;居家隔離5天之後,連續2天核酸或者抗原陰性之後再解除隔離返崗。

要如何在疫情大流行下保障職工權益?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副團長楊滿玉認為,針對比較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政府部門應出台一些指導性文件,既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也給企業喘息機會。

另有不少員工提到,公司要求抗原檢測結果或醫院診斷證明才能請病假。吳瀟雯則表示,實際操作中,如果實在無法出具核酸陽性證明或者抗原證明,或者社區相關證明,盡可能引導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通過提供視頻作為輔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