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孫力軍團伙私藏彈藥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被除黨籍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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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遼寧省紀委監委周一(5日)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樂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貼靠、攀附「孫力軍政治團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以他人名義購買福利房;違規要求企業提供辦案車輛;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藏彈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款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樂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9月23日,吉林長春中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受賄、操縱證券市場及非法持有槍械一案,對被告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