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原副主席張永澤涉受賄被捕 早前通報指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5日(周一)通報,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永澤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永澤是今年元旦後內地第一個落馬的高官,也是十九大以來,西藏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張永澤是雲南丘北人,1969年生,早年在四川工作,後進入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接著任西藏環保局局長、山南市委書記等職,並於2017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今年7月,官方披露張永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張永澤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嚴重扭曲,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不堅決、打折扣,鑽營算計、跑官要官,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長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檔宴請和服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選拔任用幹部。
通報又指,張永澤違規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環境評價審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風敗壞,對家人不管不教;靠環保吃環保,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張永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永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屆西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