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涉受賄、徇私枉法遭訴 檢察院:數額大情節嚴重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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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傅政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通報指,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為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報稱,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2019年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開始前,時任司法部長傅政華亮相「部長通道」,接受集體採訪。(中國人大網)

中紀委:喪失黨性,拉幫結派,欺瞞中央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於3月31日通報指,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並以極為嚴厲的措辭指出,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參加孫力軍政治團夥,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

通報稱,傅政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傅政華是十九大後,首個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中紀委的通報首次披露了傅政華斂財的崗位。

同時,中紀委對傅政華的雙開通報中,有不少極其嚴厲的罕見措辭。從「完全背棄」「從未真正忠誠」「徹底喪失」「極度膨脹」「極為卑劣」等措辭。而「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這樣嚴厲的措辭,是首次出現在「老虎」的通報中。

傅政華(前排中)在地方調研期間的相片。(司法部官網)

雙開通報指出,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那是官方首次明確,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團伙一員。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有:

曾任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的龔道安;
曾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的鄧恢林;
曾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王立科;
曾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的劉新雲。

龔道安、鄧恢林、劉新雲均在河北受審。王立科和孫力軍在吉林長春中院受審,傅政華也將在這個法院受審。

官方履歷顯示,現年67歲的傅政華是河北灤縣人,大部份工作經歷集中在政法系統,從北京市公安局普通偵查員做起,一直做到了後來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2018年3月,傅政華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兩年後,2020年5月,傅政華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21年10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指,傅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3月31日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