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級通緝令!公開6名拐賣逃犯照片 一逃犯拐賣12歲女童嫁人
公安部5月6日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6名重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在逃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照片和戶籍地址及身分證號。公安部表示,希望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積極提供有關線索,檢舉揭發拐賣婦女兒童。
內媒《極目新聞》報道,其中一名公布照片的通緝犯劉上英曾拐賣一個年僅12歲的女童嫁給30歲的男性,其後該女童再次被賣給兩個不同的男性為妻。
據了解,公安部的通緝令2000年2月開始分級,分成「A級」、「B級」兩等級。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級別最高的通緝令、B級通緝令則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命令。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通常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且不設最高金額,B級的懸賞金則不少於1萬元。
內媒《極目新聞》報道,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書中,曾提到上述通緝令中的劉上英。
文書顯示,2016年5月,劉上英與同夥戴某將年僅12歲的女童李某從廣西博白縣旺茂鎮拐賣到廣東省廉江市塘蓬鎮。後二人以人民幣1.2萬元的價格,將李某賣給當地一名30歲男子林某某做妻子。被拐賣後,林某某明知李某未滿14歲,仍對其實施不法行為。
僅一個月後,李某被林某某以1.5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了同市的黃某某為妻。黃某某明知李某未滿十四周歲,仍對其實施不法行為。同年9月,黃某某有意轉賣李某,便再次以1萬元的價格將其賣給卜某做老婆。
此前內地媒體報道指出,從事拐賣婦女行為者並非都是男性,有些女人販子反會讓被拐者降低戒心。2010年福建省公安機關聯合廣西防城港市的公安部門,曾逮捕59歲的人口販子陳蓮香,從2009年開始她開始拐賣兒童,2年不到共拐賣了46個兒童,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罰款3,000元人民幣。
4月3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稱為敦促相關疑犯主動投案自首,自4月30日(通告發布日)起至6月30日前,盡快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可爭取從寬處理。
《極目新聞》報道,尋子14年終於成功的孫海洋認為,這對於尋親家庭來說是一針強心劑。他認為,「兩高一部設定的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期限在6月30前,這或許意味著未來的一個月將會有一些大的治理動作。」(延伸閱讀:《親愛的》原型孫海洋一家五口首次團聚 三姐弟緊緊相擁)
而對於手繪地圖尋親成功的李景偉來說,自己今年最大的願望,便是看到拐賣自己的人販子可以伏法。「人販子不能伏法,我就一直不能帶老婆、孩子回雲南老家祭奠我父親。」
李景偉透露,5月6日,自己看到公安部通緝六名重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在逃人員,自己感到熱血澎湃。「感覺那一天要來了。」李景偉表示,自己也一直在與公安機關配合,致力於抓捕人販子。(延伸閱讀:男子4歲被拐連自己本名都不知 33年後繪地圖尋親終與生母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