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八孩母揭拐賣悲劇 三部門:疑犯2個月內自首從寬處理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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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消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稱為敦促相關疑犯主動投案自首,自4月30日(通告發布日)起至6月30日前,盡快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可爭取從寬處理。

通告也提到,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控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規勸在逃疑犯投案自首。

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通告指出,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通告指,疑犯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郵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疑犯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豐縣八孩母親是中國弱勢群體的縮影

通告提到,疑犯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疑犯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續指,對於窩藏、包庇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人員,幫助轉移、藏匿被拐賣婦女、兒童,或者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供出具虛假結婚證明、虛假親子鑑定、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幫助的,將依法嚴厲打擊。對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告也鼓勵個人和有關組織積極舉報、控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規勸在逃疑犯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克強一個月內三度發聲

中國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電視電話會議3月29日在北京召開,總理李克強此次會上再次批示強調:打擊治理拐賣人口事關家庭幸福、社會安寧。李克強痛斥「拐賣人口傷天害理,對涉案犯罪分子要堅決緝拿歸案、繩之以法。」。

這是李克強一個月內第三次在公開場合回應「豐縣八孩母親事件」。此前3月5日的中國人大會議上,李克強宣讀的政府工作報告就表示,要「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3月11日兩會閉幕後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李克強曾再次主動回應近期輿論關切的「豐縣八孩母親事件」,並稱「我們不僅為受害者痛心,也為此事感到十分氣憤。」

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發言,再次強調要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Getty)

兩會期間,針對人口拐賣的提案眾多。3月3日報道,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受訪時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提高至與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一致。「買賣同罪」在內地也有許多網民支持。

依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童罪起刑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過十年,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三年。謝文敏表示,「由於受害人強烈反抗、逃跑,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往往伴隨強姦、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虐待等行為。」

謝文敏指出,雖然刑法也規定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處罰,但是這類犯罪取證困難,追責並不容易。因此她又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處死刑,以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