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應按量收費? 專家籲結合垃圾分類制度動態調整費率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在健全價格收費制度方面,《意見》提出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探索居民用戶按量收費。
《紅星新聞》報道,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教授表示,整個計量收費制度非常複雜,需要認真研究並規範地去做,原則就是反映社會成本。
2018年,國家首次明確提出垃圾計量收費。國家發改委相關意見提出,要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
2020 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垃圾處理費正式入法。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定額徵收。去年12月30日,發改委發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2 版)》,目錄清單中涉及22個省份的生活垃圾收費情況。其中,廣東省的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最高可達每月21元/戶 。
多扔垃圾多繳錢?
事實上,各地方政府早已探索居民生活垃圾計量收費的政策。2012年,北京市實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居民「多扔垃圾多收費、分類垃圾少付費」。2020年9月,深圳實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授權市政府逐步建立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收費制度,並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專用垃圾袋投放。
去年4月,浙江樂清市政府發文調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對居民用戶探索實行計量收費,其中不具備計量條件的,收費標準為常住人員每戶每月8元,暫住人員每戶每月 6 元;具備計量條件的,按垃圾產生量計量收費,收費標準為60元/噸。
專家:動態調整費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認為,要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收費,讓排放者承擔成本,才能刺激垃圾減量,生活垃圾管理的社會成本才能大大降低。
他表示,要結合現行的垃圾分類制度,不同的類別收取不同的費率。以廚餘垃圾為例,要分成生廚餘、熟廚餘等,甚至有部分是不需收費,反而是收購,「費率定完之後還需要動態調整,不同的城市也不一樣,需要各自出台規定」。
宋國君介紹,在資金制度安排上有多個考慮,例如要補貼廢塑料回收,促進回收加工,因為實際上焚燒的社會成本更高;廢塑料等可回收物的製成品,要進行政府採購和補貼;要考慮由於其他垃圾量減少,垃圾場填埋場的收益減少。除此之外,還有特許經營、信息公開等配套制度,都對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