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別歧視確保男女平等 國新辦: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優先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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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周四(9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指出,要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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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劃》指出,要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中新社)

《行動計劃》由國新辦和外交部牽頭編制,共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等八個部分。

其中,特定群體權益保障部分提出,要完善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特定群體權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護,建立常態和非常態相結合的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機制,促進所有人的全面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在婦女權益方面,《行動計劃》指出,要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依法平等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

《行動計劃》明確,要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中新社)

《行動計劃》要求,要保障婦女人身權利,倡導性別平等,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一切形式家庭暴力;要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權利;要規範招聘行為,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將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納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之中,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

《行動計劃》表示,為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用人單位建立需健全勞動就業、薪酬待遇、職業發展、生育保護以及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同時,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等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制度機制,推動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支持和幫助女性實現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而在少數民族權益方面,《行動計劃》明確,要保障少數民族受教育權利,提高民族地區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同時,亦要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