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權|從婦女解放運動到#MeToo 看中國女性權益議題變遷
中國古代婦女數千年來一直處於卑下的地位,男尊女卑的觀念貫穿整個封建社會,除社會風氣相對開放的朝代外,古代女性在各種規條的約束下,承受重大的壓力,飽受歧視。
近代以來,經過多次社會文化變革,中國婦女地位有了巨大變化。特別是在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後,中國青年學生積極發起及參與女權運動,反對包辦婚姻,追求戀愛自由、離婚自由、職業向女性開放,以及追求獨立人格等成為當時女權運動的主要議題。
婦女解放運動:反階級壓迫
及至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在中國廢除包辦婚姻,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毛澤東時代,婦女解放運動主張男女平等,「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口號響徹大江南北,中國女性受教育、參政及工作的機會得到顯著改善。
但外界認為,彼時的中國婦女解放運動,是由男性倡導和組織的中國社會革命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僅要實現女性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打破私有財產制度和既有的階級結構。
這與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分不開,其主要觀點包括:婦女的受壓迫根源是私有制,因而是階級壓迫的一部分,婦女參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革命是獲得徹底解放的唯一正確道路。
只有當階級社會不存在了,笨重的勞動都自動化了,農業也都機械化了的時候,才能真正實現男女平等。
基於此,中國女性主義逐漸發展成為一種與社會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的理論體系,並區別於婦女運動和女權運動。甚至有批判的聲音指出,這個時期公共領域的男女平權,沒有在私人領域展開,家庭關係中的父權制從未被撼動。
1995年世婦會:引入性別權利意識
中國婦女運動發展的一次重要轉向,發生在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World Women Conference)於北京舉行,大會通過《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達成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權利的戰略目標和政策框架。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會上表示,把「男女平等」作為中國一項基本國策。男女平等也由此從觀念意識變為國家意志。
這場會議被看作是一個里程碑,在之後二十多年間仍不斷被回顧和紀念。去年10月,聯合國在北京舉辦「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周年高級別會議」,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有出席會議及致辭。
世婦會與毛時代的「男女平等」有何不同?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認為,「婦女能頂半邊天」談的更多是婦女的義務和責任,而不是婦女的權利。而世婦會把「社會性別」這個概念介紹到中國,也把「權利」的意識帶進來。
社會性別可以喚起性別的權利意識,對傳統的性別文化與制度有更多地反思和批判。
反對家庭暴力成為當中最大的突破口,李慧英指出,家庭暴力過去被看作「打是親,罵是愛」,歸為「家務事」,但實質是對人身權的侵害,也是對人的權利和尊嚴的損害,更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後來也有觀點認為,中國女權主義近年最大的成就是促成《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這部法律的出台耗時十多年之久,從2003年起,每到聯合國國際反暴力日女權主義者都會進行宣傳,平時也會開展研討會,跟進各種個案,在大學及社區進行反家暴立法宣傳。
當代女性議題
值得關注的是,九十年代以來,伴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以及教育、醫療、住房等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把本來應該由國家通過公共服務來承擔的職責推給了個體小家庭,令傳統的性別分工再次回歸,也就是呼籲女性回歸家庭。
根據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彭程的觀點,女性承擔的家庭、社會雙重角色使其承擔的壓力更大,而社會卻未因此而給予更多的保障,反以此認為女性社會工作成績會不如男性,出現就業歧視、同工不同酬等一系列現象,成為中國當代女性面臨的一大困境。
2012年起,中國社會湧現一批年輕的女權主義行動者,被稱為「青年女權行動派」。她們大多數都曾經是普通高校的學生,以積極的發聲和行動推進各種女性議題,包括反家暴與親密關係暴力、反職場性別歧視、反高校錄取歧視、反性騷擾、婚姻自主、女同權益等等。其表達訴求的方式多採用行為藝術,比如「佔領男廁所」、「染血的新娘」、「光頭抗議教育不平等」,吸引諸多主流媒體的報道,並推進一些政策性的改變。
電影《盲山》講述女大學生被拐賣至某法盲山區的故事(點圖放大):
中國農村地區存在已久的婦女拐賣問題,是女性權益受侵害的另一大現象。實際上,人口販賣更並非只存在於中國,全世界也有發生。而在交易者的眼裏,女人並不是人,只是一種貨品。在中國農村,「她們」被看作用來繁衍後代的工具。
分析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一方面,內地「計劃生育」政策和重男輕女傳統觀念,導致嚴重男女比例失衡,窮困「剩男」是婚姻型拐賣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弱勢女性得到的社會保護不夠到位,特別是患有智力殘疾、精神疾病的婦女更容易成為被拐賣的對象。
針對拐賣婦女的犯罪,更多依靠官方的力量打擊。2007年,公安部刑偵局建立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專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各地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掌握全國的拐賣犯罪動態,偵辦跨國拐賣犯罪。同時官方也整合了各部門資源,研究立法對策,吸納民間力量,以形成強大反拐合力。
中國#MeToo運動與「性騷擾」
#MeToo是近年在社交媒體上最受矚目的女權運動,帶領全球反思性侵害及性騷擾的議題。2018年,身在美國的北航畢業生羅茜茜受到#MeToo運動的鼓勵,實名舉報教授陳小武12年前性騷擾女學生一事,被媒體稱為「中國高校版# MeToo」。後來經調查,校方最終也證實陳小武存在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因此撤銷其教師職務及教師資格。
也是在2018年,一系列#MeToo案件席捲中國眾多行業,其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案件是弦子訴朱軍案。當時25歲的弦子在社交媒體公開發文指控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朱軍,稱朱軍2014年在化妝間對在央視實習的她進行猥褻,包括強行親吻。她表示,在報案後警方對她和她的家人施壓,最終沒有立案。2018年10月,弦子以性騷擾為由正式起訴朱軍,但對方通過律師事務所否認指控,並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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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案件在北京法院首次開庭,法庭外聚集的人群幾乎全部是弦子的聲援者,他們高舉「我們一起向歷史要答案」、「米兔(#MeToo)」、「禁止性騷擾」等標語。朱軍在庭審當日也未有到庭,只是在微博堅稱自己清白。目前案件仍未有最終判決,但關注中國女權主義的觀察人士普遍認為,無論這場官司最終的輸贏如何,案件能夠開庭本身就擁有里程碑的意義。
而在朱軍案件之前,中國#MeToo運動曾迎來首次法律層面的勝利,化名劉麗的女社工起訴成都「一天公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原理事長劉猛性騷擾一案勝訴。惟後續的發展卻令人失望,即使2020年二審後維持一審原判,但判決生效後,劉猛不僅沒有向當事人道歉,事業似乎也未受影響,有報道指他照常在社工界高調活動。
實際上,自20世紀90年代初「性騷擾」一詞被引入中國以來,就不斷有學者努力嘗試界定性騷擾的法律概念。但翻查資料,「性騷擾」一詞在2005年才出現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且條文沒有對「性騷擾」予以界定,可操作性弱,威懾力也不夠。根據非政府組織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的數據,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中國公開的5000多萬份判決書中,只有34份涉及性騷擾指控。
直至去年5月,全國人大通過《民法典》,將性騷擾明確定義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並明確政府、企業和學校有防止性騷擾的責任。儘管其所表達的要素仍不完整,學者謝海定認為,《民法典》的意旨並不在於直接規定「性騷擾」的內涵和外延,而是賦予性騷擾受害人民事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