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放貸收息」大肆斂財 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被提起公訴

以「放貸收息」大肆斂財 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被提起公訴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18日)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李鉞鋒因嚴重職務違法被開除公職。通報指,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鉆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鉞鋒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涉受賄 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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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3日)消息,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20日消息,經查,王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錢色、權色交易;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昊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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