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張曉明:泛民愛國者仍可依法當選 立法會保留批評聲音
全國人大昨日(11日)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12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副主任鄧中華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張曉明指出,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就香港議題作出重大決定,體現中央高度重視香港事務,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與制定香港國安法是一套組合拳,以阻斷反中亂港勢力體制內奪權。他強調,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也有愛國者,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立法會仍然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
第五界別人士國家意識強
有記者提問,為什麼要在選委會當中增加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作為第五界別?
鄧中華表示,在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部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也是選委會的委員。在新的制度中,全國人大代表繼續是當然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中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都將成為選委會的委員,即這些政協委員也都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
而增加「全國性團體中香港成員的代表」,是考慮到這些香港人士參與全國性團體的活動,對國家事務有比較多的瞭解。第五界別人士國家意識強,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在選委會中強化國家元素,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有機結合起來。
張曉明:被美國制裁我們「深以為榮」
至於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稱香港民主的進程受到打擊,張曉明反駁,美國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對選舉法律進行修改,卻對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修改如此感興趣,如此神經質,如此橫加干預。他反問,去年美國總統大選出現那麼多的亂象,在1月6日發生了暴力衝擊國會山事件之後,「美國的政客們還有什麼道德資本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指手劃腳?」
談及被美國制裁一事,張曉明稱,「我們港澳辦的同事包括夏寶龍主任,包括今天在座的鄧中華主任和我本人,去年都被美國政府列入所謂的制裁名單,對此我們都深以為榮,當然對於這類制裁,我們歷來奉行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我們回應的反制措施也一定會讓他們長記性的!」
中央支持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
被問到中央理解的普選是怎樣時,張曉明稱,此次人大決定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因此,這兩條所確立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
他強調,中央政府從來都堅定支持香港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普選包含了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的含義,至於具體的普選制度怎麼安排,應該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加以規定。
至於立法過程和修法程序是否考慮香港市民的意見,張勇表示,已徵詢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機關負責人,還有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此外,人大會議期間,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決定草案又進行了反覆的審議,提出了不少完善性的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都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充分吸納。下一步會繼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
「決定+修法」是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度制度
有記者問到,中央為什麼要以「決定+修法」的方式,而不是依照「五步曲」由香港本地啟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
張勇表示,這些年香港出現的亂象表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存在制度性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方面的制度漏洞進入政權機關。二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程序方面的制度缺陷,刻意破壞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
他提及,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經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反中亂港人士利《基本法》五部曲否決普選方案,導致目標遙遙無期。這次採用「決定+修法」是憲法權力,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度制度。
「修例風波」亂局不能重演
有記者提問,人大決定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候選人的政治立場來排除居民參選的權利,是否與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有所衝突?
鄧中華表示,作出這樣一個設計的目的就是要把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確保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選委會委員都是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與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包括香港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兩回事,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和衝突。他反問,如果任由反中亂港分子佔據香港特區政權架構的核心崗位,香港將會變成什麼樣,並強調「修例風波」的亂局絕不能在香港重演。
有記者問及,擴大特區選舉委員會的權力,除了推選特首還將負責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有人質疑這是「民主的倒退」,這是否不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
鄧中華指出,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產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參與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提名,有助於突破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補充現行制度下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部分議員,使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順暢溝通,有利於鞏固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從實際情況來看,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這樣的做法原來就有,不能說恢復過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循序漸進」不能理解為每一次的選舉直選成分都一定要增加,只要總的方向和趨勢是擴大民主,能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這樣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官方是否有具體的時間表?香港今年9月是否還會舉行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呢?到時候是不是會採用新的選舉制度規定?
張勇回應稱,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盡快開展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工作,修改後,香港將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修改後的附件一、附件二盡快修改香港本地的具體選舉法律。
至於下一屆立法會什麼時候選,去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作出過一份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項決定規定了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到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開始為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份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修修訂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
泛民愛國者仍可依法當選
被問及改革進行之後溫和的反對派還能不能當選立法會議員,張曉明稱,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說要在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活當中搞「清一色」。有兩個政策界限:第一,不愛國的人不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架構或者管治架構,不等於說他們不能在香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只是說他們不能夠參與管治。
第二,把不愛國的人特別是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之外,不等於說把所有的反對派或者範圍更廣一點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構之外,因為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簡單劃等號的,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裡面也有愛國者,他們將來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加的廣泛,立法會裡面仍然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不同的是,可能再也見不到在立法會做那種宣示的醜惡表演的議員,見不到在立法會裡面肆意「拉布」甚至大打出手的議員。
教育領域需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有記者問及,從去年開始,中央就出台了一系列舉措,包括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這次全國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又作出了決定,下一步中央又會完善哪些制度?
張曉明表示,香港回歸以來,一個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立的問題,一個是香港的政制不斷發展的問題,一直是困擾香港社會的兩大制度性問題。前者是加劇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狀況,後者是加劇了香港社會的政治亂局。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解決了前一個問題;現在全國人大和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主要是解決後面這個問題。
至於中央下一步還可能採取哪些制度改革,張曉明指出,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有關決議已經講得很清楚,對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已經作了總體部署,特別提到要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和機制,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設。所有這些制度完善都會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在基本法的框架內來推進,在某些領域,比如教育領域,確實需要注意一些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工作,這些都需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來共同參與。
完善選舉制度與國安法是一套組合拳
張曉明談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意義和影響。第一,這是修補香港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舉,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近幾年來,香港社會出現的亂象表明,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在內的選舉制度存在明確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選舉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亂港分子得以通過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和其他治理架構,使外部勢力得以通過多種方式深度的干預和滲透香港事務,並為他們從事危害國家的安全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亡羊補牢,從制度層面來防範和化解有關風險。完善選舉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中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第二,這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修例風波」演變為社會動亂,充分證明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而且不是有的人說的選舉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的問題,而是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退讓的餘地。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運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阻斷反中亂港勢力體制內奪權的通道,它與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實是一套組合拳,將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持續的種種亂象,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穩定、政權安全。
第三,這是立足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適當選擇,有利於推進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漸進、穩健發展。香港民主制度付諸實踐的時間並不長,本身就需要在實踐當中不斷地探索和完善。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重點是對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進行調整優化,並且賦予它新的職能,除了可以繼續選舉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之外,還有權選舉產生立法會部分議員,並參與立法會所有議員候選人的提名。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構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使香港的民主步伐走得更加穩健。
第四,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現行選舉制度的缺陷和它的不確定狀態是香港社會高度政治化或者「泛政治化」的催化劑,反中亂港分子登堂入室之後肆意操弄政治議題。完善選舉制度之後,無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是社會各界人士,將有條件集中精力抓經濟、謀發展,破解住房難和其他突出的民生問題,推動香港更好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順暢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升香港的國際競爭力,香港有望從此擺脫政治爭拗的羈絆。
第五,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制度保障,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閥,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張曉明稱,常言道「治重病用猛藥」,對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也要動大手術,這是一個微創手術。微創手術的特點就是創口小、探入深、術後恢復比較快。這次香港的選舉制度動了手術之後,香港民主制度的機體會恢復健康,香港社會的活力會充分釋放,香港居民會更加安居樂業。
張曉明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繼香港國安法出台之後中央治港又一重大舉措,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他指出,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就香港議題作出重大決定,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事務的高度重視,也集中體現了習近平的治港方略。全國人大會議在通過草案後,全場掌聲雷動,張曉明認為是表達了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顯示國家意志不可撼動。
昨日經表決通過後,草案內容隨即曝光,當中規定香港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委會將增至1,500人,分成五大界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
行政長官由選委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特首候任人,特首候任人須獲得選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