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民法典》配套首批司法解釋 增多項民事案由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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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周三(30日)發布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對照民法典等法律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將民法典新增亮點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當中。

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包括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對於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法律只對施行後的法律事實有約束力,對施行前的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同時,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與9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

最高法發布《民法典》配套首批司法解釋。(紅星新聞)

《民法典》對擔保制度作出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範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最高法新修改制定與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相應的司法解釋,包括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基礎上,分別制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等2件司法解釋。其中,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

最高法新修改制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新華社)

同時,最高法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等;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介紹,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亦對照民法典等法律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出修改,包括將民法典新增亮點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當中,例如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由、「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由等。其中,為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專門增加了「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配合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施行。

首批司法解釋專門增加「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配合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施行。(新華社)

除了對照《民法典》增加聲音保護、居住權、保理合同等幾十個案由,本次修改亦增加了第一級案由「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並在其項下增加了相應的「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等案由,進一步完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