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中國被深圳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執行標的逾4842萬元

撰文:彭琤琳
出版:更新: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資料顯示,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由深圳市中級法院執行,執行標的4842.93萬元人民幣。

另據天眼查顯示,此次沃爾瑪被執行是由於和上海紅富士家紡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此案於2017年立案,2018年開庭。

據介紹,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法定代表人為朱曉靜,實繳資本2.78億美元,企業業務包括沃爾瑪和山姆會員(Sam's Club)商店,由沃爾瑪中國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深圳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網絡圖片)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並進入執行程序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就是俗稱的「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