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獲准設立 將推動制定統一調解員資格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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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二次聯席會議周五(11日)以視像形式舉行,並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批准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推動制定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及相關標準等。
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聯席會議。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是三地法律部門設立的權威性、高層次交流和合作平台,以促進調解工作,而除了推動制定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等,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還將促進三地各自設立合格大灣區調解員名單等工作。
鄭若驊會上表示,粵港澳三方應抓緊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獨特優勢的重大機遇。張永春則介紹了澳門在推進大灣區法律建設方面開展的工作,包括推動以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解決民商事爭議、推動建立商業登記訊息公示平台,以及發放商業登記電子證明等。
會上三方一致認為要繼續推進在律師、仲裁、調解、公共法律服務等領域的合作,協調解決在推進大灣區制度銜接和規則對接中所遇的問題。報道指,首次聯席會議於去年9月在香港舉行,其主要目的是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區內法律建設工作,為企業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至於下次聯席會議將由廣東省司法廳主辦。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