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聯邦議院就黃之鋒案發公開信 華駐德使館:無知傲慢,堅決反對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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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判監13個半月。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Gyde Jensen)日前就黃之鋒案發表公開信,稱「香港人權和法治進入黑暗時期」 。
對此,中國駐德國使館網站周三(2日)發聲明指,延森信中充滿無知、傲慢,無視客觀事實,對香港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基本了解和尊重,違背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聲明指,黃之鋒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遭起訴,其本人已承認所有指控。德國集會法第23條也將此類行為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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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稱,黃之鋒一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機關依據香港法律獨立審判。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懲處,與政治主張和人權無關。黃之鋒在案中的合法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至於他曾被單獨關押在醫院的單人病房,是因為他在入獄前體檢出現異樣採取的必要措施。
聲明又指,需要嚴正指出黃之鋒並非「人權活動人士」,而是「港獨」頭目,與外部勢力勾聯,煽動暴力,組織非法集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安全、穩定與秩序。聲明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中國使館願在基於客觀事實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繼續與德國各界深化對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