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錢色交易收受5000多萬 河北原副省長李謙受賄案一審開庭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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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受賄一案。
檢察院指,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48萬餘元人民幣。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謙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資料顯示,李謙生於1960年3月,長期在河北省任職。早期在家鄉石家莊工作,2001年,李謙調至保定市,從此在保定工作長達10年,先後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任市長。2012年,李謙調任衡水市委書記,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李謙升任河北省副省長。2019年8月27日,李謙被宣布落馬。
在落馬的前兩天,李謙還參加了河北省政府黨組召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民主生活會,並做了發言。
2020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謙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謙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通報強調,李謙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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