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通過契稅法稅率上調至3%-5%買樓更貴? 內媒:根本是誤讀
據國家稅務總局,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閉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經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其中《契稅法》明確契稅稅率為3%-5%,基於內地目前1%-3%的實際稅率,有自媒體解讀為契稅稅率上調,甚至引起「今年不買房,明年多掏錢」的討論,不過多個內媒皆指契稅上調的說法是誤讀。
契稅是指對不動產契約所徵收的稅款,在內地買樓時需要繳付。《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徵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此前的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但未明確具體範圍。《契稅法》細化了這一授權條款,進一步明確了關於減免徵稅情形的範圍,規定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免徵或減徵契稅。
另外,《契稅法》明確契稅稅率為3%-5%。內媒《上游新聞》報道指,基於內地目前1%-3%的實際稅率,有自媒體解讀為契稅稅率上調,可能引發買樓成本上升。報道指,契稅上調的說法是誤讀。實際上,《契稅法》出現之前,內地施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其中也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
無論是明年9月開始實施的《契稅法》,還是1997年實行至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在明確稅率後都緊接著一句話─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因城施策、因人施策地對樓市進行調控。
本次《契稅法》在繼續賦予地方政府制定適用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內媒:《契稅法》並不影響現有稅率
浙江在線報道指,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的規範性文件《財稅〔2016〕23號》明確提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稅率徵收契稅。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表示,最新的《契稅法》與《財稅〔2016〕23號》並不衝突。這也就意味著,只要地方不做具體的相關調整,新《契稅法》並不會影響現在的稅率。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總監嚴躍進表示,「從全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基本沒有按照5%(徵收契稅)的,基本都是3%左右,很多城市出台的減免契稅的政策後,契稅也就在1%-3%。」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