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皮抄襲】暴雪《鬥陣特攻》控兩款中國遊戲侵權 獲賠近400萬
美國暴雪娛樂開發並發行的多人第一人稱射擊遊戲《鬥陣特攻》(內地稱為「守望先鋒」),早前控告中國的手機遊戲《英雄槍戰》及網頁遊戲《槍戰前線》抄襲。
案件周三(13日)上午在上海浦東法院一審宣判,《鬥陣特攻》獲判勝訴,兩款遊戲除了要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外,還須分別賠償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約97萬元。
廣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英雄槍戰》、《槍戰前線》均為兩者共同或者合作開發、製作、傳播、運營和營銷。
暴雪娛樂及其在中國大陸的發作商網之易指控,《鬥陣特攻》已成為電子競技領域內頗具影響力的遊戲,《英雄槍戰》、《槍戰前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抄襲、使用《鬥陣特攻》的遊戲元素,包括玩法和模式、勝負條件、人物設計與特色、遊戲界面、戰鬥地圖等,構成著作權侵權。
被告則辯稱,《鬥陣特攻》的整體畫面不屬於類電作品(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畫面並非預先設定,而是多位玩家按照遊戲規則、通過各自操作所形成,是比賽情況的客觀表現,兼具過程的隨機性、不可複製性以及結果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鬥陣特攻》在發布之前,市場上已有與其核心玩法一致的遊戲,其亦公開承認是借鑑其他遊戲而來。《鬥陣特攻》並非原告獨創,被告雖然在玩法和規則上借鑑《鬥陣特攻》,但也進行大量的研發創新,是技術的進步,應予鼓勵。
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射擊類遊戲整體畫面是否可以視為類電作品,應衡量畫面是否由一系列具有獨創性的畫面組成。《鬥陣特攻》符合獨創性要求,遊戲亦呈現出連續動態畫面,故屬於是類電作品。經比對,《英雄槍戰》和《槍戰前線》屬於「換皮遊戲」,與《鬥陣特攻》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鬥陣特攻》遊戲整體畫面享有的著作權。
審判長金民珍亦特別提到,關於類電作品,中國已有的司法實踐僅限於角色扮演類遊戲,本案的判決結果,是首次將射擊類遊戲的連續動態畫面納入類電作品定義,並嘗試從網絡遊戲慣常的研發流程上,探索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表達範圍,對司法層面破解「換皮遊戲」侵權困有行積極探索。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