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台港大過招 蔡政府舞劍意在「兩國」
港女命案主角陳同佳10月23日出獄了,他大概沒有想過,這個案子引發如此巨大的效應,不只香港本地的動亂至今難歇,台港之間更是由於如何審理而引爆了一場政治攻防與大斗法。
當陳同佳傳出願意赴台投案的消息後,台灣方面的應對一變再變,先是以陳同佳「預謀殺人」為由,拒絕接人;相關部會也立刻跳出來稱陳同佳與勸服他投案的牧師管浩鳴都已被註記管制,無法赴台。緊接着台灣再出招,陸委會聯合其他部會稱已致函港方,要求派員赴香港押人取證。在港府明確拒絕之後,台灣內政部的說法又出現了轉變,稱並未拒絕陳同佳入境,而是需要臨櫃申請簽證。蘇貞昌信誓旦旦地說,「只要一入國門,我們一定抓起來!」
台灣官方從起先拒絕接人,突然改口「香港不審,我們審」,台灣輿論一般認為這個過程宛如戲劇般的「髮夾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也在臉書(Facebook)上肯定政府「終於有了些實際作為」,而藍營智庫學者則認為是台灣民意「倒逼」蔡英文政府態度大變。
然而,細究整個過程不難發現,蔡英文政府在此案上,說法和做法雖然一日多變,但其內在的邏輯卻是一致的。亦即試圖借陳同佳案,打破兩岸三地在法理上的「一中」框架。
首先,蔡政府一開始拒絕接人,丟出的理由是台港之間應循司法互助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在於,香港迴歸後港府必須依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行事,根本不可能在未修訂《逃犯條例》的前提下,撇除中國大陸直接與台灣接洽任何的司法互助或合作。因為一但這樣做了,就等於港府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當初港府選擇從修例着手,試圖在《基本法》的範疇內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沒料到引發如此大的示威抗議。既然修例早已「壽終正寢」,就意味着支持港人「反修例」的台灣政府提出來的「司法互助」構想,不只是自我矛盾,且無疑就是緣木求魚,甚至是天方夜譚。
其次,就算台方後來改口,主張台灣派員到香港押人取證,看似就像蔡英文所言「從來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但台灣官方的做法其實還是一個「假動作」。因為台灣此舉的目的就是要製造出司法互助的「事實」,台灣得以在香港境內「執法」,用實際的行動營造出台港之間是政府對政府,甚至兩岸三地是國家對國家的政治意涵。在這個情況底下,港府於10月23日凌晨發出的聲明,稱「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這就是一個預料之中的必然結果。
那麼,蔡英文自己是法學博士,又被台灣一些媒體封了「談判專家」的美譽,政府內部肯定也有不少法律專才,難道沒算到自己的出招,不可能得到香港方面的接受嗎?從整個過程的脈絡來看,台灣方面其實相當有可能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背後真正的圖謀在於突顯台灣不同於「中國」和「中國香港」的主權,醉翁之意在於「兩國」,而被害者家屬和台港民眾真正在意的司法正義與天理人情,自然讓位於此。
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台港鬥法的過程之初,台灣政治人物的司馬昭之心已有意無意的流露出來。例如台陸委會既把鍋甩給了港府,又批港府拒絕司法互助是「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又如民進黨立委表示,國民黨對於政府的批評,「就是落入北京政府的一中圈套」。而蘇貞昌話說得最白,他認為林鄭「背後是中國」,陳同佳來台投案「不符常情」。一直到港府拒絕台灣派員之後,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更是以勝利般的雀躍心情,在臉書上高調宣稱這是蔡英文「護主權成功!」
很清楚地,對於陳同佳這件司法案件,民進黨政府認為自己在政治主權上打了一場勝仗。民眾在意的是加害者得到應有的審判,但位居高位的執政者在意的卻是與大陸和香港的主權之爭。民進黨政府沒想清楚的是,誰說台灣主體性與司法正義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關係?如同台灣著名法律學者林鈺雄教授提出的質疑,到底是依法偵辦港人在台殺人案或依法不偵辦,才是徹底矮化台灣的司法主權呢?誰都明白陸港台關係相當敏感,必須要以更有智慧和彈性的做法來處理法律問題,當台灣把「兩國」的意圖搞成鐵板一塊之後,還有藉口批評港府在「政治算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