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囚終身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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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五毒幹部」的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因受賄8千多萬元財物,前年8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蔣尊玉其後提出上訴。
周五(21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二審宣判,維持廣州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產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多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3265萬元、港幣4670 萬元。
此前據《法制晚報》報道,蔣尊玉18年的貪腐之路,隨著他的不斷升遷「胃口」越來越大。報道指,蔣尊玉的第一次受賄,是在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期間。
當時,蔣接受「深圳市龍園山莊實業發展」公司董事長莊某,用紙箱裝的100萬人民幣,將當地一塊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批准給了該公司。隨後,蔣尊玉仕途一路高升,蔣單筆受賄最多的一次,是2013年接受某教育機構負責人姚某2000萬人民幣的「好處費」。
廣東省紀委官方刊物《廣東黨風》曾稱蔣尊玉為「五毒幹部」,指控他曾挪用公款送禮,還多次接受私企老闆的安排,沉迷嫖妓賭博等不良嗜好;其家庭成員亦生活奢華,子女出國留學和旅遊消費皆有企業老闆「買單」,其妻更直接參與權錢交易,負責為蔣尊玉拉線收賄。
(澎湃新聞、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