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共突然全方位力推「黨支部」 背後有何考量?
近日,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的中共黨員身份,以及中共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關於包括民營企業、外企等在內的所有企業以及其他行政和社會組織、社區、學校、科研院所、軍隊等基層組織設立「黨支部」的規定,同時引發外界關注和熱議。多維新聞刊文解讀中共突然全方位力推「黨支部」,背後的考量。
兩個月前中國商界被「民企退場論」和「分享民企利潤」等偏激言論攪得焦慮不安,後經中共高層多次表態支持,中國民企方才安撫下來,現如今中共出台這一條例,很多人擔憂這種「中共黨組織」的擴張,是否會干擾民企外企獨立性,乃至走回改革開放之前的集權社會,加強社會控制的老路。
然而,中國社會對此條例的頒布十分平靜。在他們看來,這只不過是對此前一直持續存在的事實的規範化而已,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有許多企業早在很多年之前就已經自動建立了「黨支部」,乃至有的民企老板本人都加入了中共,譬如王健林、馬雲。這在中國似乎已經司空見慣。
那麼,中共若並非外界擔憂的那樣,為何要在這個時候頒布這個條例,為何在這個時期如此看重「黨支部」這個中共基層組織的作用,以至於首次頒布專門性的文件?
在長期觀察中國政治的人士看來,鞏固中共基層黨組織更多是中共在新時期提高中共政治領導能力,進一步整合失序的中國基層社會的一個步驟,同時也是規避執政風險,鞏固執政基礎的努力。
當然,它依靠的主要體制性力量除了外顯而固化的行政官僚體制之外,還有一個一直存在但已被歷史嚴重弱化了的「黨支部」組織。
黨組織在中共建政早期是建構國家、整合社會力量的支柱力量。在毛澤東時期,中共以黨建政,再以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社會結構,實現了以政黨為中心的國家社會一體化,完成了對社會的有效整合。其中在這個政社一體化體制中,最核心的組織單位是以中共黨組織為中樞組建起來的行政體系,這種行政體系囊括了所有的生產生活過程,甚至幾乎所有人都從屬於不同類型的組織關係。其中,黨組織的基層單位就是黨支部,外圍組織即群眾性團體和一些外圍聯絡和統戰組織。在一體化的體制中,政黨和行政力量作為國家權力對社會具有絕對的控制力,具有極強的社會動員和整合能力,但也嚴重窒息了社會活力,助長極權主義。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之後,政治權力不再壟斷一切社會力量,市場化的發展打散了傳統的一體化社會結構,經濟、社會開始從政治中分離出來,多元分化的新興經濟因素逐漸成為獨立於國家權力的力量,社會不再是僅僅依附國家政權,反而成為某種決定國家合法性的來源。社會的認同成為國家的合法性基礎。國家必須有效地服務於社會,有效地治理社會,最終將社會整合為一個共同體,才能獲得認同。執政黨必須能夠將分化的多元社會在一個新的政治框架下進行有效的整合,才能形成一個穩固的執政合法性。因此,新時代的條件下,執政黨要實現對社會的整合就是把利益分化的多元社會整合為一個和諧統一的社會共同體、政治共同體。
但經歷毛鄧前後三十年的正反面教訓,中共也意識到,這種整合必須與建政初期的方式不同,不能再是用政黨力量將國家社會整合為同質化的統一體,也不是用政黨組織取代社會組織,不是以行政力量干預經濟運行,而是發揮政黨的軸心作用,構建包含社會多樣性的有機統一體。這就需要中共政黨變革自身的組織體系,將經濟、社會力量統一在法治化、民主化、現代化的國家框架下,形成一個中心、多個層次、多個維度的有機網絡結構。
中國社會的復雜性在新時代新形勢下更為突出,經濟、社會、政治都在不斷地多元化、民主化,民眾的民主意識、自主意識不斷生長,新舊經濟結構、社會力量彼此衝突,思想觀念彼此碰撞,要統合如此復雜龐大的分化社會,如果沒有一個整合性的主導力量,社會必然走向分裂、瓦解、動蕩。
在中國現實條件下,可供選擇的方式並不多,革新執政黨的組織結構,提供其領導能力和治理能力,是實現社會穩定、國家建設的有效途徑。但這面對新的復雜社會形勢,政黨要保持核心地位和凝聚力,並非易事,除了硬性的約束,還需完善政黨的自身建設,比如,通過參與社會治理、服務社會建設、培育社會發展,來擴大社會基礎,凝聚社會認同。
根據中共的既有思路,在新時代主要是從三個層面完善政黨建設,實現對社會的整合:鞏固中共的基本組織,即黨組織,包括基層黨組織(黨支部),這被視為領導和支撐中國社會的核心力量;其次是完善中共的外圍組織,即中共的群眾性社會團體(群團組織),以鞏固執政的社會基礎和階級基礎。第三,構建完善中共的聯繫組織(統戰組織),發揮整合多元社會力量的能力,達到求同存異之成效。
多維文章指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此次對「黨支部」的規範化文件應該是這個大的政黨建設和社會整合方案中的一部分,它既是中共一直在做的事,同時也在新時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意在於提高、鞏固長期以來一直未受重視或已經嚴重弱化、虛化了的中共基層組織的社會凝聚力和影響力,以實現對多元化的社會的整合和凝聚。
這種整合是新時代的整合,更多是一種軟性的影響,而非傳統計劃體制下的行政控制,而且基於市場化經濟時代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發展趨勢,中共並非尋求也無法做到如同建政早期計劃體制那樣全面控制社會。
當然,中共黨組織的重組也需要避免此前形式化和官僚化的弊端,也不能重蹈計劃時代的覆轍,窒息社會活力。
(多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