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于歡家人涉非法集資判3年至4年 同案3人緩刑免罰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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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殺人案中從無期徒刑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的于歡,其父母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周三(14日)在山東聊城高唐縣法院一審宣判,于歡父親于西明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母親蘇銀霞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姊姊于家樂被判處有期徒3年6個月。至於同案另外3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緩刑及免於刑事處罰。
據于家樂的辯護律師殷清利表示,宣判後已與于歡家人溝通,3人均會提起上訴,並在下周前提交正式刑事上訴狀。
案情指,涉事源大工貿及賽雅服飾兩間公司,于西明、蘇銀霞、于家樂等5名被告透過源大公司在濟南收購一間投資公司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8.85萬元(人民幣.下同)。相關款項均用於源大公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等。
法院認為,源大及賽雅兩間公司中,後者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而作為源大公司的直接責任主管人員及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于西明、蘇銀霞及于家樂是共同犯罪,均為主犯。于西明預謀、策劃、指揮並實施全部犯罪,于家樂是參與預謀、策劃並實施全部犯罪,蘇銀霞則是參與預謀、策劃並積極協助實施全部犯罪。到案後于西明拒不認罪,于家樂及蘇銀霞當庭翻供。
至於賽雅公司,法院認為案發後該公司有主動退交款項,同案另外3名被告則有自首、積極退賠、認罪悔罪等情節,故可獲從輕處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