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約7萬港人申領居住證 目前接受度不夠高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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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佈實施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允許常居內地的香港、澳門及台灣人申領居住證。
《紫荊》雜誌近日就居住證發放情況專訪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黃柳權在採訪中表示,目前有約7萬港人申領居住證。他又表示,證件目前確實存在使用範圍不廣、接受程度不高的問題,內地一些公共服務或商業機構暫時無法識讀居住證,仍需時間升級相關系統。
關於港澳居民申請居住證的情況,黃柳權說,從9月1日開始實施至10月24日,已有8.2萬余名港澳居民申請了港澳居民居住證,其中香港居民接近7萬人。他認為,這說明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頗受港澳居民歡迎。
不過,黃柳權在採訪中也表示,現階段港澳居民居住證使用範圍不夠廣、接受程度不夠高的問題確實存在,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內地一些公共服務機構或商業機構暫時無法被識讀。他說,由於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應用領域很廣,有關服務機構需要進一步升級相關信息系統和識讀機具軟件,這需要一些時間。
他說,相信在相關系統和軟件升級後,港澳居民居住證將在政務服務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和互聯網服務領域得到廣泛便利應用,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便利感和獲得感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此外,黃柳權當日還指出,港澳居民居住證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稅務部門不會以港澳居民是否領取港澳居民居住證作為確定其在內地納稅問題的認定依據。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自今年9月起推行,港澳台居民如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可申領居住證,有效期5年,在內地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