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全國正式接受申請 深圳開放21個辦證點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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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今日(9月1日)起正式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全國多個省市均可辦理。當中,深圳市設立了21個接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的受理點,主要集中在市內各區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和區域戶政中心。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樣式說明。(環球網)

據悉,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就近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而深圳市亦為此設立21個辦證的受理地點。

據深圳公安表示,全市各受理點9月1日、2日(周六、日)亦會正常辦公,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而此後受理時間則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時間。深圳公安表示,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市內港澳台居民,可通過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公安」、登錄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或撥打114電話預約。預約成功後,只要帶齊相關材料前往預約的受理點辦理即可。

深圳市21個辦證的受理地點如下:

福田區:福田分局戶政大廳、新洲戶政中心
羅湖區:羅湖分局戶政大廳
南山區:南山分局戶政大廳、深圳灣戶政中心
盬田區:盬田分局戶政大廳
寶安區:寶安分局戶政大廳、航城戶政中心、福永戶政中心、松崗戶政中心、新橋戶政中心、石岩戶政中心、福海戶政中心、燕羅戶政中心
龍崗區:龍商分局戶政中心、布吉戶政中心、天安雲谷服務中心
光明區:光明分局戶政大廳
坪山區:坪山分局戶政大廳
龍華區:龍華分局戶政大廳
大鵬新區:大鵬分局戶政大廳

據國務院辦公廳早前印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於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項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可再換領新證。

持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衞生、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其他方面的9項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