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傳獨生子女將無法100%繼承父母房產 媒體闢謠:特殊案例
一篇題為《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消息近日在內地網絡上熱傳。當中引述一個案例稱,一位女子雖然是獨生女,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對此,有媒體闢謠指,該案例是特殊案例,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完全不是一回事,而「4月1日起」之說也根本不存在。
網傳的《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其實是一段長數分鐘的新聞影片,解說獨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繼承已過世父母的遺產。當中引述一個案例,一位女子雖然是獨生女,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內媒《現代快報》對此闢謠,稱這是兩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案例中,該女子的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其遺產理論上被分成很多份額。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不然該女子無法順利完全繼承房產。
《現代快報》指出,這跟「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完全不是一回事。
《繼承法》決定繼承遺產順序
據了解,中國現行繼承法是從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依照法例,如果當事人並沒有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訂立遺囑,其死後的遺產,將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決定法定繼承人,並按規定決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然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屬第二順序。
繼承過程中,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若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有爭議且不可調解,冗則可能會走上法律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上述案例中的例子,則是該獨生女在繼承已逝世父母的房產時,需要證明她是其父母遺產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其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只剩下她一個在世,或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出公證證明放棄其遺產繼承,否則她無法完全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