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母未領亡父遺產 兒子認用錘仔打母親 官:咁緊張做咩?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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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不滿母親未辦理亡父遺產,聲稱一時衝動拿錘仔襲母,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襲擊罪名,其母親亦有到庭,更為兒子撰求情信,裁判官嚴舜儀見狀不禁問被告曾否向母親道歉,被告才輕輕地說:「對唔住媽媽。」惟嚴官仍覺被告態度欠佳,把案押後至4月16日判刑,以候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戴譽威(27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今年1月22日在其長沙灣李鄭屋邨仁愛樓寓所內襲擊其母梁麗燕(53歲),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錘擊令母手肘及背部受傷
案情指,被告因為父親遺產事宜與母親梁發生爭執期間,拿起用來修理家俬的錘仔多次襲擊其母,令其母的手肘及背脊位置多處有觸痛及紅腫。警察到場處理時,被告向警員表示,自己稱只是「一時衝動。」
被告母在庭坐立不安
被告母親今有到庭旁聽,且一直在公眾席上坐立不安,期間更多次在場向法官表示,要呈上自己親手撰寫的求情信,終獲裁判官接納。被告母親又在聆訊期間雙手不停抖震,並互磨指甲。
不滿母未領父遺產
辦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父親生前在水務署任職,前年過世,但被告母親至今年初仍未往高等法院申領遺產,被告因一時激動,才造出不智的行為。律師又指,被告過往雖然有3次暴力案底,但均與家庭爭執無關,與是次案件的性質不同。被告事後已搬離所住單位,並打算以後不會再回到該單位內居住。
官問:咁緊張做咩?
裁判官嚴舜儀不禁問:「咁緊張做咩?做咩事要用錘仔打阿媽?」指媽媽被打後,仍擔心被告的判刑,當場問被告有否向母親道歉,被告即輕聲說:「對唔住媽媽。」嚴官認為被告態度欠佳,但接納被告母親即時呈上的求情信,並向被告說:「你阿媽仲幫你寫埋求情信,我印嗰副本畀你,你好好反省吓嗰日點對你阿媽。」
案件編號:WKCC4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