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6億 逃避安檢隨身帶25把刀上飛機 貴州廳官劉文新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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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2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受賄、行賄、洗錢、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一案,對劉文新以受賄罪等多條罪名合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文新曾任黔西南州委書記。2021年2月,劉文新曾出現在央視專題片《擺脫貧困》中。(央視)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劉文新利用擔任貴州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9億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8年至2022年,劉文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8.65萬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劉文新為掩飾受賄犯罪所得,將價值人民幣1476萬餘元的黃金、港幣轉換為現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劉文新以逃避安檢的方式,將25把管制刀具隨身攜帶至民用航空器內,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法院宣判,對劉文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央視)

法院宣判,對劉文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劉文新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