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新政下月起實施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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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包括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內的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相關徵稅問題。
18日,北京、上海兩地發佈樓市新政,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緊隨其後,在19日晚也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據介紹,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在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方面,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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