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黑龍江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顯剛被批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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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26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李顯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顯剛1963年2月出生,為在職研究生,管理學博士,曾在原農業部工作,歷任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負擔管理處處長,農業部農民負擔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職。

離開原農業部後,李顯剛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局級秘書,2000年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正局級秘書。2005年他空降黑龍江,歷任省委副秘書長、雙鴨山市市長、雙鴨山市委書記等職,2013年任省政府秘書長,2018年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到2024年3月17日任上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1日消息,李顯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李顯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顯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