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等 河南省民政廳原副廳長楊蕾被雙開
河南省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稱,楊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且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紀委監委對省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利用職權無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出行服務;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在幹部選拔任用、錄用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漠視群眾利益,在扶貧資金分配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執紀違紀,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安排他人以「白條」形式報銷費用,違法設立基金會;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楊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蕾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