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局要求影片赴境外參加電影節前須備案 網民:越勒越緊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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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局4日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攝製完成的電影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方可參加電影節(展)。擬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在該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短片參加境外電影節展也需要參照執行,由境內第一出品單位或送展法人向國家電影局備案。消息一出,引發網絡熱議。有網民認為這可以阻止醜化中國的電影到海外參展,但亦有不少網民認為中國的創作空間再次被收緊。

公告指出,國家支持國產影片參加境外電影節(展),擬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送展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在該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遵循屬地原則,影片在立項的省級電影主管部門備案。在國家電影局直接立項的影片,向國家電影局備案。

公告要求,備案主體應在節(展)舉辦二十個工作日前報送備案材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備案申請,包括電影節展名稱中英文、時間、地點,電影出品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影片公映許可證影本。

內地網友評論,,也有大陸網友認為,此舉是針對賈樟柯和婁燁等大陸導演。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中國許多紀錄短片在國際影展得到肯定,例如2023年第60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短片獎,紀錄新冠病毒流行期間,中國底層貧困社區用手機、電視、網路記錄下的困境與抵抗,窮山惡水電影小組得獎時稱,「是你們肯定著電影藝術捍衛記憶的特質,如果沒有這特質,電影恐怕會失去它的意義」。

網民點睇:

無處不管,手無處不在。越勒越緊。
以後只能拍抗日神劇了嗎?
電影圈死水一潭只能洗錢。
寫遊記他們說我洩漏國家機密,寫歷史它們又說我借古諷今,註解兵法,又說我策動謀反,寫神怪故事,又說我導人迷信,最後改寫名人傳記,結果這位名人失事,被定為亂黨。
有的人專門賣國求榮,支持。
說白了就是一定要拍正面的,負面的不行。
擁護政策,講好中國故事才能受到世界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