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羅冠聰等潛逃英國者實施限制措施 外交部:正當必要之舉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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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發出拘捕令正潛逃英國的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表示,相關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
林劍表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香港警方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其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他同時表示,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