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河套深圳園區工作可享個稅優惠 稅負超出香港部分予免徵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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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該優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出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辦法》明確,享受該優惠的香港居民須滿足在納稅年度內在深圳園區註冊的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僱並實際工作,或在深圳園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深圳園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前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記錄。
享受優惠的個人所得包括來源於深圳園區的綜合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來源於園區的經營所得和特定人才補貼性所得等。
香港居民須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辦理退稅,可自主選擇辦理減免稅的方式,包括自行辦理、由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等。同時,《辦法》強調,對於虛假納稅申報等行為,將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辦法》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1月1日至《辦法》施行前符合規定的,同樣適用。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優惠政策的同時,也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條件,可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項優惠,不可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