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陸配參政操弄「兩國論」 台「陸委會」實乃自我矮化?
日前傳出台灣民眾黨將邀請大陸配偶列入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率先開啟「抹紅戰」,指大陸在台新住民若進入立法院,「台灣將更危險」。隨後台灣兩岸關係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也「參戰」,發出一紙新聞稿,援引台灣《國籍法》,聲稱「在法言法」,指陸配擔任台灣公職應「放棄外國國籍」。然而此論一出,引起輿論與學界譁然,認為陸委會的說法實有「兩國論」之嫌。
面對外界批評,台灣陸委會非但無法洗刷「兩國論」的質疑,反而「舌戰群雄」,令陸配在台參政議題演變為一場「混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要當事人徐春鶯根據中國大陸的《國籍法》「放棄國籍」,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也要徐春鶯「去看看中國法律,中國法律有規定如何撤銷國籍」。陸委會還以郭台銘副手賴佩霞放棄美國國籍為例,指其「做了很好的典範」。
陸委會否認其操弄「兩國論」的指責,回擊此乃「超乎異常的跳躍式思維」。此外,台內政部長林右昌再加入戰局,表示戶籍、國籍是兩碼事,回嗆徐春鶯「這地方就是中華民國,放棄國籍部分要按相關法律規定」。
台灣陸委會與內政部其實了做「完美示範」,利用台灣社會對於兩岸關係的認知盲點,以及長年來台灣政客從「特殊兩國論」、「一邊一國」到「兩岸互不隸屬」的「口號台獨」,不是「在法言法」,而在「藉法玩法」,將陸配在台參政權樹立為一具稻草人,炒作內部分化的民粹情緒,在兩岸定位問題上大打泥巴仗。
陸委會在引述台灣《國籍法》,將大陸籍比擬為「外國籍」時,事實上刻意避談憲法層級的兩岸關係定位。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一國兩區」。因此,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的陸委會,內心其實非常清楚,對於陸籍配偶的認定,不可能適用於規範「外國籍」人士的《國籍法》。
陸委會不要忘了,2021年7月高雄地方法院裁決「國家賠償法適用於大陸人民」,直到今(2023)年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依舊維持原判。就算後來台灣行政院煞有介事的發了一個函釋,稱「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仍舊改變不了台灣有關兩岸人民的法律定位。台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便撰文批評,民進黨政府的戲法「台獨是虛(一點兒也不「務實」),兩國論是空,把支持者當白痴來詐騙」。
更何況台陸委會竟要台灣陸配新住民「根據中國法律放棄國籍」,可是中國大陸《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台灣居民」全部被定義為「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又何來「放棄中國公民」呢?難道是要台灣陸配在兩岸均屬「一中憲法」前提下,先取得第三地的「國籍」,從而失去中國大陸的「國籍」後,再放棄第三地「國籍」,進而在台「曲線參政」嗎?
問題在於,台陸委會如此義正詞嚴,可是面對記者詢問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國民」?是否打算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發言人詹志宏又輕輕帶過,「陸委會也好,《兩岸條例》也好,並沒有處理到國籍的問題」,「目前並沒有(修法)積極的必要」。這段話基本透露出,陸委會自知站不住腳,按台灣憲政規範陸配根本沒有所謂「放棄(大陸)國籍」之要求,否則就是「違憲」的「一邊一國」。
而且陸委會也表明,目前台灣有三位里長、一位村長是陸配。此前還有陸配史雪燕擔任南投縣議員的案例,2024台灣立委選舉也有陸配湛秀英代表勞動黨在高雄參選。陸委會針對徐春鶯「因人設事」打造出來的一套「卡關」論述,如同台灣前大法官蘇永欽所言,實乃陸委會「在新聞稿裏自己造法」,除了自我打臉之外,更讓人看清民進黨政府為了選舉利益,犧牲陸配新住民參政權利的醜陋嘴臉。
歸根究柢,民進黨政府上從賴清德,下至陸委會、內政部,以及一干網軍側翼,揪住陸配來自「中國大陸」的身份,大打「國安疑慮」的反中、抗中牌,其實還是要把兩岸關係偷渡為「兩國關係」。倘若如此,「大陸委員會」又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如果兩岸乃「兩國」,民進黨政府大可裁撤「陸委會」,併入「外交部」成立「中國司」即可,何必大費周章「造法弄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