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京港聯菁英匯執行主席:人大釋法屬應有之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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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希望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代表律師,並且獲得了香港法院的許可。周四(1日),京港聯菁英匯執行主席吳紫羽向《香港01》表示,李家超特首對此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立場清晰、堅定不移,不僅體現了作為行政長官的魄力和擔當,更充分彰顯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最高原則。

吳紫羽表示,人大釋法是香港特區的魄力和擔當。香港高等法院法庭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批准Tim Owen出庭,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國際標準」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嚴重違反了國安法立法精神,應該堅決予以回擊。李家超特首對此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香港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魄力和擔當。

吳續指,人大釋法是順應民意的真實體現。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來源於憲法,在中國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是全國人民的意願,所以司法審判應是反映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的,有了人大釋法,可以極大提高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也為司法審判增添了人文關懷,體現法理人情,同時可以促進國安法與時俱進,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李家超特首讓人大釋法正是順應民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真實體現。

吳紫羽認同人大釋法。(受訪者提供)

吳最後稱,人大釋法是履行憲法職責的應有之義。2019年的「修例風波」暴露出香港極端本土主義和外部干預勢力合謀破壞香港自治的嚴重性,香港已有法律不足以完全應對全新挑戰,全國人大依憲法職責有權且應當以立法形式主動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填補國家治理現代化體系在香港的主要漏洞,所以由全國人大直接制定適用於香港的香港國安法來的正當其時,彌補了漏洞,這是一種依法治港意義上的監督和促進,中央從來都是「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的最終守護者,有憲制性責任對「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建設作出必要合理的法治貢獻,所以人大釋法是完善香港執法機制,構築起更為嚴密和具有執行力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高度自治的強力保障,是依憲履職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