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李希入京?地方派政治局委員洗牌的特殊邏輯
日前,有港媒報道依據廣東地方「兩會」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兼廣東省委書記李希未能當選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一事,料定其板上釘釘必然「入京」。結果雖然如此,但是邏輯未必如此。
省級黨委書記必然要兼任省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嗎?這涉及一段非常重要的制度演變。
「文革」後,中共汲取歷史經驗教訓,決定調整中共黨和國家權力機關即人大的關係,並逐漸深化認識,否定以黨代政,樹立法治觀念,稱二者不是上下級的組織關係,要確保國家權力機關的實權化,「執政黨要求各級黨委杜絕以黨的名義發布法律性文件,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立法和監督執政的職能」「必須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處理好黨管幹部與民主選舉的關係」。
然而,中共作為執政黨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當然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那麼如何保證這種關係呢?20世紀90年代,隨着江澤民「三位一體」(黨、國家、軍隊最高領導人)地位的確立,各地出現黨委書記兼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局面。
1992年至1993年黨政換屆,這一局面迅速鋪開,1993年省級黨委書記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省區共計10個,黨委副書記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省區9個,基本可算平分秋色;5年後(1998年),前者擴大13個,而後者減少的僅剩4個。胡錦濤上台後,形勢更為明朗,到2003年全國地方黨委書記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省份已達23個。
2008年年初,地方換屆結束,奠定了延續至今的格局,即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黨委書記的6個省市區,外加情況特殊的西藏自治區外,地方黨委書記兼任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模式已經推廣到其餘的24個省市區。
如此,中共黨的領導得以強化,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也得以加強。當時擔任復旦大學政治學教授的王滬寧對這一新的體制給予了謹慎的積極評價,他認為「這一組織和體制建設使執政黨和國家權力機關之間呈現一種新的體制關係,對集中政治資源可能有重大意義。」
對於中央政治局委員不兼任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其實北京早有明令,1997年開始中央統一要求,各省委書記除非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般應被推薦為本省人大主任的候選人。以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新的治國方略和執政方略。
也即是說,2022年1月28日,原湖北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楚平南下廣東,接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而不是由李希來兼任這一職務,不是什麼特殊信號,只不過常規操作罷了。
中央政治局委員兼掌的地方和西藏自治區為什麼採取這一不同模式?一方面,中央政治局委員過多兼職或許不利於地方具體工作的展開,如此安排便於分別任事,另一方面,中央政治局委員身份特殊,本就官高一級,可以直接體現為對地方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作用,自然不需要再多此一舉,以兼任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一職來體現。
媒體分析的邏輯雖然有問題,不過結論似可採信,實際上隨着中共二十大的臨近,地方派中央政治局委員要「換崗」幾乎是必然的。2021年12月份,新疆已率先完成換屆,陳全國已「入京」,相信隨着6月底京津滬渝粵地方黨代會召開,以及中共二十大人事佈局,這5人亦恐難再久坐此位。
以經驗論,這二三十年內,地方派政治局委員一旦入局,幾乎無可能連任。於北京,除劉琪勉強可算坐滿兩個任期外,於新疆除王樂泉三次當選外,其他地方派中央政治局委員無一例外或入京或更調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