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父子毀溶洞林地建「山莊」 罰錢道歉了事「太便宜」

撰文:趙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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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網11月3日報道,早前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宗「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案」,案情涉及肖某開和肖某波父子非法開發「觀龍潭溶洞」,佔用溶洞及周邊山林土地以修建「觀龍潭山莊」,對外經營餐飲和售魚,並且改建溶洞作經營用途和排污渠道,嚴重破壞自然環境。

破壞地下水道加劇洪澇

綜合內媒報道,這兩父子犯下的罪行「可以」不輕,侵吞國土資源、盜竊國家資產已是潛在重罪之一。實則非法開發不單污染環境,還因其工程破壞地下水道,致使該地段在汛期的排洪能力降低,輕則引發路面水浸妨礙交通,重則危害附近居民和過路人士的安危,其中牽涉到的問題不限於環境保護而已,更是關乎身家性命財產等國民切身利益。

案件開庭現場。(法院官網圖片)

後果如此嚴重,這兩父子卻似是獲得「從寬處理」,當地法院卻在條分縷析二人罪行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要求他們於30日內「委託有專業資質的施工企業等進行生態修復工程」,若逾期未完成則需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160餘萬元 」。若果說錢銀還未完全解得了套,就是兩父子需「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判決講「修復」而非「還原」,顯然都知道自然景觀一經破壞就回不到過去,勉強說要「還原」是自欺欺人,但就補償這一筆無可挽回的損失,法院就只開出一份道歉要求和一張罰單,後者還是留了一道豁免條件的:若然「修復」成功就可以一筆勾銷,而「修復」標準則未見諸於公開報道,有可能就是做些防水工程和疏導地下河道,務求地面洪澇不會惡化到眾口叫罵的地步就了事。

「觀龍潭山莊」。(法院官網圖片)

如入無人之境引官商勾結疑雲

這宗案件離奇之處還不止於此。涉事父子單憑拿取返鄉農民工創業優惠政策,然後在沒有建設批文的情況下,大搖大擺地開山劈石大興土木,如入無人之境,所屬鎮政府機關在這三四年間也「只敢」輪流上陣責令和勸導,彷彿好像「買佢怕」不敢動真格執法的樣子,如是者直到今年初才等得到違規山莊停業,還要不知道是遭官方強制執行,抑或僅是受新冠疫情影響,至於二人被拘捕和被起訴的過程也是不明不白的。

為甚麼肖氏父子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呢?為何鎮黨委、國土所、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都無法阻止犯罪行為呢?鎮政府受上級壓力也好,馬虎推搪也罷,若然真的要認真追究到底,地方政府必須要有人問責,以體現官方保障國家綠水青山的決心。以肖氏父子行事之囂張,這宗案件背後是否還有龐大利益網還是未知之數,不能排除有官商勾結的情況,紀檢部門有一查到底的必要。

最關鍵的當然是,犯下如此重罪的肖氏父子理應被判刑收監,而非道歉罰錢了事,但事實卻是二人獲得「從輕發落」,箇中因由反映內地環保執法仍有可以加強之處。

可以「破壞環境保護罪」提刑事起訴

肖氏父子一案屬於「民事檢察公益訴訟」,而這類民事案件舉證難度高,「公益受損」的評估和定義不易衡量,所以一般判罰較輕和可以罰錢了事。話雖如此,按內地刑法規定,檢方其實可以「破壞環境保護罪」提出刑事起訴,第342條便似乎適用於肖氏父子案: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驟眼看內地近幾年的環保大案,刑事起訴相當罕見,重罰判監更可說是絕無僅有,例如秦淮河大壩被挖空建餐廳,居然就只得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追責,相信官方有需要由這方面入手,加強司法阻嚇力,以示環保機關並非「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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