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北京打破輿論誤判 「港人治港」得到最大尊重

撰文:王新
出版:更新:

2020年全國兩會上,「港版國安法」制定的消息出來後,海內外很多人對於北京治港政策有一個誤判,認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方略已經名存實亡。
在「二十三條」遲遲得不到通過情況下,北京對於香港會否成為威脅國安漏洞持以擔憂,但部分港人並未理解這種擔憂,反而認為中央要干預香港市民基本生活,破壞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基於彼此難以建立互信,部分港人以及西方社會認為北京是欲借「國安擔憂」徹底打破鄧小平時代建立的「一國兩制」國策。

中央推動「港版國安法」引起連場抗議活動(點圖放大):

+5

隨着6月20日「港版國安法」草案及說明出爐,這個誤判得以澄清,北京仍然希望向香港社會釋放一個明確的信號——「香港作為中國「特區」的現實不會改變,香港仍然是那個特殊的,運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地區。一國兩制也不會改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依舊是中央對港所有政策的底色。

「港版國安法」草案規定,由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決策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對香港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港版國安法最大程度回應香港社會關切。北京試圖吿訴港人,儘管是一條全國性法律,但在實施主體,法律核心上,「港人治港」原則不會輕易打破。

對此可以從機構、人員設置,司法精神,司法實踐,三個層面去解讀

先看機構、人員設置,草案規定: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可見,「港版國安法」的實踐主體和首要責任者,都是香港特區。

尤其是「香港國安委」這個機構,它是「統籌」整個香港國家安全事務的「大腦中樞」。而這個機構的成員由香港政府主要官員構成,並無中央「特使」參與其中。雖然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但其職責重在務虛——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並不參與具體個案處理流程。且草案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同樣依法接受監督,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再看在司法精神上,圍繞「港版國安法」,輿論場中最多的聲音質疑北京將「侵犯」港人的人權,比如港人已經習慣的言論、新聞自由或因此受到打壓。「草案」的說明已經很清晰,「港版國安法」將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都考慮香港社會的認受性,尊重香港司法精神。草案明確規定,尊重和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然後在司法實踐上,「港版國安法」也將多數國安案件的公檢法全流程放在香港,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只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港人對於北京最大的不信任,在於他們認為「二十三條」或「港版國安法」一經通過,會否出現大陸公安跨境抓人,跨境審判的情形。對此「草案」也給了明確解答,凡涉及國安事宜,從執法、監控到審判,都是由香港特區審判,非特殊形勢中央絕不干預。

儘管今天外界爭議仍然不少,但是從鄧小平到今天的習近平,北京對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原則從未拋棄。比如「二十三條」,港人「說不」20餘年,迫使北京只能從國家層面立法;再如,2015年港府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議草擬的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說明在「一國兩制」下,作為地方立法會的香港立法會是可以否決源自全國人大的決議;此次「港版國安法」的出爐也是如此,帶有強烈的「港人治港」底色,是中央平衡「維護國安」和「尊重一國兩制」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