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涉瀆職民警免於刑事立案 網民:「公檢法是一家」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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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早前引起全國哄動,執法民警不作為也成為關注焦點。
內媒早前的報道指,赴場處理案件的民警當時只抛下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旋即離開,無視了于歡母子被拘禁一事,間接令于歡繼續受到肉體及精神虐待,繼而動手傷人,以保護母親。
不過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今日(26日)則表示,民警只是「不夠規範」,「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故不予刑事立案,令人跌破眼鏡。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明日8時30分公開審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于歡與其母當時被討債者拘禁於此。(網絡圖片)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被曝光後,激起討論及民憤,最高人民檢察院更派員至山東,調查警察瀆職事宜,而當時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經近兩個月的調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今日指出,女民警朱秀明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接報後,帶領兩名輔警前往于歡母子被困的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因當時「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

檢察院又指,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亦即涉事民警只會受到行政處分,如調職或降職。

縱然目前光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決定,難以判斷決定合理與否,但值得注意的是,聊城警方與高利貸人員的關係確是十分曖昧。據《南方週末》調查,

高利貸集團主腦吳學占涉嫌以開辦房地產生意為名,放高利貸為實,其成員甚至捲進命案官司,當地警方卻未妥善處理。如于歡案中的死者杜志浩涉嫌於2015年9月30日駕車意外撞死一名14歲女生,後來賠款後,警方幾乎撒手不管,其他省市亦有同樣的警黑合作之事發生。

-散了散了,自己都去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就行了,圍觀群眾已經盡了輿論監督的職責,至於結果願意接受的就接受,不願意接受的繼續噴,互相是說服不了的。

-官官相互何時了,枉事知多少。

-說白了,嚇跑了,沒本事沒擔當制止,但不構成犯罪?

-點個贊,頂住輿論的壓力,堅決不動搖!!!

-自己人當然幫自己人!

-警力不足就不保護群眾,這樣的說法我覺得站不住腳。

-當時警察也確實只能做到這樣了。

-終於幹了件好事,比當年雷案好多了。

-可能這就是傳說中的公檢法是一家吧。

-那些噴子,無論什麼樣的調查結果,他們都不會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