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案宣判 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名被告全脫罪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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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學運領袖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及多位主要人物事後被控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案件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審判,22名被告全部無罪,但檢方仍可就本案上訴。
台北地檢署2016年偵查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出3案,包括318佔領立法院,起訴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2014年3月23日攻佔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2014年4月11日包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事件,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不過,行政院2016年5月對126名被告撤回刑事檢控。
據了解,檢察官指控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遊法罪。檢方表示,尊重表達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踰法律界線,考量犯罪動機是因服貿協議的程序爭議而起,事涉台灣與大陸社會民生的重大影響,認為對於重要議題的多元表達應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與尊重,建議法官考量犯罪動機、侵害程度,從輕量刑。
黃國昌則在審判中表示,學運是站在民主憲政高度上的活動,是為了挽救瀕臨懸崖的民主憲政所發起的必要運動,重要被告也以公民不服從、公民可抵抗權作無罪答辯,並認為立法院審查服貿議案有代議政治失靈的憲政危機,他們有阻止違法事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