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仲介賣淫判囚半年 捐4萬免牢獄之災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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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因太陽花學運而聞名。(視頻截圖)

台灣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跨國仲介賣淫案,因劉女認罪且願捐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8萬港元)做公益,台北地院今依妨害風化罪判劉女6個月、得易科(換取免刑)罰金18萬元(約4.32萬港元),緩刑2年,但要捐16萬元公益金(約3.84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劉喬安前年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被拍到頭戴「民主不能被交易」布條、身穿熱褲、馬靴的美照而走紅,被封為「太陽花女王」,之後屢傳爭議,包括創辦「愛飛翔少兒關懷慈善協會」被質疑斂財、遭踢爆是開價十萬元(約2.4萬港元)的高檔援交妹,去年又被檢方查出涉嫌跨國仲介賣淫。

劉女原本不認罪,並聲稱是「不實謠言和指控」。沒想到被檢方查出她在前年4月至去年9月間,涉嫌2度為賣淫集團首腦鍾宜姿仲介女子在台港澳等地性交易,鍾女與另名賣淫集團首腦「戴姐」戴君儀,還以「選秀」名義讓男客挑選佳麗,戴女再仲介女子在台灣或美、日等地性交易。

今年3月北檢起訴劉女3人涉犯35次妨害風化罪,而當時外傳檢警查扣記載藝人、名媛賣淫與達官、富商買春的花名冊,已證實為戴女平常聯絡使用的電話簿。北院日前開庭審理時,劉女與鍾、戴3人當庭都認罪求輕判或緩刑,劉女還供稱:「因年輕貪玩沉迷夜店生活,經濟價值觀偏差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