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賣淫認賣酒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作偽證遭起訴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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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間台媒消息,有「太陽花女王」之稱的女星劉喬安,早前捲入跨國賣淫案,最終認罪並罰款16萬新台幣--劉喬安2014年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以證人身分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是去援交。
劉喬安早前控告時任台灣《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認為,妨害名譽部分雙方已和解,至於妨害秘密部分,檢方認定壹週刊是為了揭發賣淫集團才偷拍,而非為了營利目的,今年10月13日將壹週刊相關被告不起訴。台北檢查機關在偵查此案時,曾以證人身分傳喚劉喬安出庭,她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詢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報導是去援交。但檢方陸續傳喚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並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女稱去賣酒的說法不實,因此另簽分偽證罪查辦。
劉喬安前年底被壹週刊報導在北市知名飯店與港男援交,價碼從10萬改至3萬元,劉女不願意,還說3萬元是酒店小姐的價碼,她並非酒店小姐,最後劉女對港男說:「我可以便宜一點,因為我覺得你人很nice,可是3萬我真的不行。」劉喬安先前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和主嫌「戴姐」戴君儀一起安排女子赴歐美、日本等多國賣淫。劉喬案在法庭上認罪,台北地院今年6月30日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緩刑2年,須繳16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