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在京晉浙三地設監察委 將擁監督、調查、處置權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19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三個試點的「監察委員會」對於「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工作正在進行,而監察委員會將擁有「監督、調查、處置」3大職權。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會議上對草案作了相關的說明。李建國指出,在部分地區進行改革試點積累經驗,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草案規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另外,為實現對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草案還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同時,決定草案規定了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和可以採取的12項相關措施。
王岐山或任監察委員會「一把手」
《多維新聞》稱,中共急於搭建監察委體系,有在2017年全國兩會前走完全國人大審議的法定程序的時間考慮。更為重要的是,在實行改革試點工作成功後,能夠迅速普及全國,並完成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架構搭建。而種種信息表明,未來的中國監察委員會最高人事長官的人選很可能是王岐山。報道還稱,有觀察人士指,中共將要成立的監察委,實際上已遠超過香港的廉政公署,是超級反貪部門,這將給予王岐山更大的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