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整合監督反貪資源 未來繼續釐清黨紀國法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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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是從嚴治黨的重要執行者。(資料圖片)

昨日(11月7日),中紀委監察部官網公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成立省級監察委,由省級人大選任產生,同級紀委與監察廳亦會併入監察委。

早於10月底,《大公報》訪問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他當時就說:「中共體制內有六個監督主體: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預防腐敗局、反貪局、巡視組。這六個主體都可以監督公權力,但對各個層級一把手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新方案有助統一事權

有見及此,《方案》提出資源整合方案,以助統一事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亦於《學習時報》撰文,指出:「所以要整合這些機構,是因為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佈在行政和司法機關,多頭承擔預防和懲治腐敗的職能,資源分散,沒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對統一、獨立的監察職能。」

在職能整合中,馬懷德介紹,一個重要的職能是,檢察機關在反腐敗、特別是反貪機構和職務犯罪預防機構的職能,包括對貪腐案件的偵查權,需要轉移到國家監察委員會。因為只有國家監察委員會擁有偵查權,才能做到手段上的豐富,對資源力量的整合效率才能提高。他表示,反貪局的機構和職能都要轉移到國家監察委員會。

紀委系統和監察系統原本就合署辦公,而按照此次試點方案,兩者將合併成全監察組織機構,組成中國監察委,由人大直接產生,形成「一府一委兩院」制度,實際上就是「一府三院」(監察院、檢察院和法院)。一府三院卻應非最終定案,此因除了紀委與監察系統(包括預防腐敗局等)納入監察委,檢察系統也可能分出反貪和調查瀆職功能,轉移予監察委。

於中國現行體制,監察權分屬「黨紀」與「國法」,是次改革舉措或許正反映,中共未來會朝此進發,釐清兩者分野。例如新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之前的規定總結為六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紀委要用黨章黨規黨紀去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用紀律的語言去描述違紀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中央紀委「紀律審查」欄目裡,所顯示的標題均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而少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