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跟隨京晉浙試點監察委步伐 紀委及監察局「合署辦公」
早前(12月2日),深圳市召開工作會議,市委常委、常紀委書記張子興宣布,按中央紀律體制改革要求,經請示廣東省委及省政府,決定深圳市紀委及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合署辦公」,亦即實施「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方案,一體化運作。
據《澎湃新聞》報道,深圳市紀委成立於1979年,主管黨內紀律檢查,而市監察局則成立於1987年,負責監察政府行政。原來早於1993年,中央已指示全國紀格監察機關「合署辦公」,但當時市紀委及市監察局仍分曹辦事,保留獨立機關,官方稱為「各自發揮職能優勢」,至此才正式合而為一。
根據是次「合署辦公」方案,市紀委及市監察局會統一運作,轄下設15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預防腐敗室)、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辦)。另外,市紀委保留屬下15個紀檢組,照常運作,負責日常巡察事務。
六中全會後中紀委加強「垂直管理」
今年10月底,中共召開本第18屆第6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從嚴治黨」為主題,目標之一為加強中紀委「垂直管理」,務求監督力量直達地方紀委,故此下令整合地方相關部門,以免政出多門。此前《大公報》訪問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他當時就說:
中共體制內有六個監督主體: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預防腐敗局、反貪局、巡視組。這六個主體都可以監督公權力,但對各個層級一把手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至11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便印發「改革試點方案」,率先安排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制(即監察委)」,具體方針如下: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繼京晉浙整合監督資源,黨內紀委與政府監察部門「合署辦公」,深圳市的改革方案亦遵循相近軌跡,市紀委及市監察局合體運作,統一黨政監督事權。早於今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於《學習時報》撰文,解讀黨政監督力量合而為一的原因:「所以要整合這些機構,是因為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佈在行政和司法機關,多頭承擔預防和懲治腐敗的職能,資源分散,沒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對統一、獨立的監察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