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釋產權保護信號 保護私產、赦民企「原罪」、清理法律
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公佈《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該《意見》早在8月30日的就獲通過,如今時隔3個月,中共才對外正式發佈《意見》原文。分析指這是近平于10月底成為中共「核心」後發佈的一份重磅文件,其對中國經濟的意義絕非一般。
《意見》剛通過時就受到媒體的關注。有媒體曾認為《意見》「內容偏右」,與中共傳統意識形態形成了一定的反差。隨著中共公佈了全文,《多維新聞網》指出,從中可以看出《意見》釋放出的三大信號。
第一個信號,是在經濟領域繼續去意識形態化,彰顯對私有產權的保護。《意見》中表述,「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意見指出,中國大陸仍然存在許多侵犯私有產權的情況,比如飽受詬病的強拆,以及今年集中曝光的60年房屋產權到期後處置方式混亂。私有財產得不到足夠保護也是近年來大量富豪移民國外、大筆財富外逃的原因之一。現在中共通過《意見》進一步強調保護私有產權,說明中共有意識解決這個問題。
私有產權之外,公有產權也並非絕對安全。在產權保護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包括公有資產乃至農村集體產權也會遭到嚴重侵蝕,比如官商勾結賤賣國產等,連帶引發嚴重的腐敗問題。因此,保障國有資產亦要以釜底抽薪的方式鏟除反腐問題上官商勾結的灰色地帶。
《多維》指出,產權屬性不明已經對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造成嚴重威脅。也因此,在「新常態」下,通過厘清產權,進而建立完善的產權保護機制,通過明確公、私有產權界限來落實結構性改革,最終達到釋放市場潛能的目標。所謂產權理論的要義在於,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佔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而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就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上扮演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中共高層在深化改革的邏輯上很大程度地接受了「產權理論」的內在邏輯,希望通過抑制行政干預來提高市場效率。
第二個信號,是特赦民企原罪。《意見》裡面寫道:「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所謂民企「原罪」,指的是民企在早期發展中,普遍存在違反政策、違法或違背道德的行為。知名財經作家吳曉波曾經說過原罪與改革初期制度不規範有關:「所謂的原罪其實是制度性的原罪。企業家確實內在有一種貪婪性存在,全世界的企業家都是屬於這種狀況。所以,如果不能從制度根本上進行清算,特別是加強經濟治理的市場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設,那麼,官商模式的杜絕將非常困難。」近年來有一批社會反響大、存在疑點較多的經濟案件見諸報端,比如戴上「草民完全無罪」帽子召開新聞發佈會喊冤的顧雛軍案,以及被稱為「中國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中控科技創始人褚健涉嫌貪腐案。
《多維》指,習近平上任後的鐵腕反腐,在治癒官場貪腐危機的同時也波及一些有著「原罪」的民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本外流。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這種「人財」流失,讓以經濟增長為最主要合法性的中共有所顧慮。
第三個信號,是或將對中國治理體系尤其是法律體系帶來重要變化。《意見》特別強調了「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其中具體到「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中國則一直存在著《公司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四法並行」的尷尬局面。如今,《意見》所言無疑是向外界發出信號,既表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將與中國的私有企業一起被平等保護。這預示著法律上在保護產權領域或將迎來一次大改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上午發佈兩個《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